⒈ 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字据,表示愿意承当某种义务或责任,如果不能履行诺言,甘愿接受处罚。
⒈ 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画押字据。多为保证某事,并声明不尔则甘愿受罚。
引明 高明 《琵琶记·义仓赈济》:“左右与他取了甘结。”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缓葬》:“举人进士亲丧未葬者,不准入官。凡考试銓选,俱令地方官具印结,邻里具甘结,方为合例。”
⒉ 指立文据保证。
引《宋提刑洗冤集录·圣朝颁降新例·检验法式》:“仍取苦主并听一干人等,连名甘结,依式备细开写当日保结。”
⒈ 具结保证的文书。旧日官府断案,凡被告人所写的服判文书、关系人所写的保证文书,均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的字据,上写花押,称为「甘结」。
引《儒林外史·第一回》:「翟买办道:『害病,就要取四邻的甘结。』」
1、 当堂画押把甘结递,死鬼病死是真情。
2、 跟李甘结下梁子的仇家虽然很多,但敢杀到他大本营的恐怕就只有这位林军官了。
3、 欲救其弊,必须由地方官查取住址,亲族、邻右甘结方许入营,以杜将来逃亡之弊。
4、 然当时大家都递生死甘结,原说死伤勿论。
5、 既皇亲如此认真,先命净慧具了甘结,再行追究。
6、 他若应了人情,说不得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