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条文中,于本文后,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因句首常冠以“但”字,故名。亦借指正文之外附带的说明。
⒈ 法律条文中,于本文后,说明有例外情况或某种附加条件的文字。因句首常冠以“但”字,故名。亦借指正文之外附带的说明。
引毛泽东 《质问国民党》:“你们指示 张涤非 写电文时,何以对于这许多象瘟疫一样、象臭虫一样、象狗屎一样的所谓‘主义’,连一个附笔或一个但书也没有呢?”
⒈ 法律上的专门用语,通常表示特别或除外的意思。在法律条文中,都订有明确的正面意义,有时正面的意义不尽周全,就订「但书」来作补充。因在法律条文的句端冠以「但」字,故称为「但书」。引申为有条件的协约。
1、学校可以滚,但书不可以不读!三毛
2、其中两朝帝师翁同?不但书法成就极高,而且在政坛上也是叱咤风云的人物。
3、但书中作者对人性,政治理念,追求理想等的探讨是相当深远的.
4、我捡起那本旧书,但书却在我手中破散了.
5、这所学校免收学费,但书费需要你自己负担。
6、汤姆被准允升三年级,但书是假使他有任何学科不及格将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