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称买卖田地、房产等经过纳税而由官府盖印的文契。
⒈ 旧时称买卖田地、房产等经过纳税而由官府盖印的文契。
引明 陶宗仪 《辍耕录·奴婢》:“又有曰红契买到者,则其元主转卖於人,立券投税者是也。”
吴晗 《灯下集·明代的奴隶和奴变》:“由于买卖与人,立券投税,称为红契买到。”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他们﹞临时雇上一些短工。于是穷下来的人把红契送到他家里去,地主家的败家子在一场赌博之后也要把红契送给他。”
⒈ 经过官厅登记的买卖房地田产契约。
德语amtlich verstempelter Grundbrief (Vertrag)
1、 他被迫在红契上签了字,接受了所有的不公平条约。
2、 公孙先生,弯腰从严正尘手里抽走红契,太头对这两个差役打扮的人笑着说,“展护卫和白少校配合果然默契!”。
3、 由卖方拟定,经官府验证并盖章的称为官契,也叫红契;未由官方盖章核准的称为白契,也称草契。
4、 行啊,明天娘去签红契,得了钱都给你攒着,将来给你娶媳妇。
5、 第四条所有被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