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覲、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郑玄 注:“戒具,戒官有事者所当共。”
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⒉ 监所管理人员或警察,用以防止人犯脱逃、自杀、施暴或其他扰乱秩序行为的工具。依监狱行刑法第二十二条二项规定,戒具以脚镣、手梏、联锁、捕绳四种为限。
1、例如不虞逃亡、自杀的被告,就无施以手铐戒具的必要。
2、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3、法警给被告人***戴上戒具带出法庭。
4、一般刑事案件开庭时,法官会先请法警去除被告人的戒具。
5、被告人出庭受审应去除戒具,被告人。
6、24日,没有穿囚服、没有戴戒具、没有坐囚笼的被告人谢某水,一身便装出现在了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