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英code and case law; Halakah;
⒈ 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
引明 沉鲸 《双珠记·协谋诬讼》:“依律例,为犯魁。”
清 王韬 《变法自强》中:“律例为服官出使之必需,小之定案决狱,大之应对四方,折衝樽俎。”
瞿秋白 《文艺杂著续辑·王道诗话》:“虐政何妨援律例,杀人如草不闻声。”
⒉ 犹规律。
引清 张鹤龄 《文敝篇》:“考西人文法之书……区分文字,凡为九等。虚实动静,联属统系,各有律例。”
胡适 《实验主义》一:“以前崇拜科学的人,大概有一种迷信,以为科学的律例都是一定不变的天经地义。”
⒈ 有关刑法的正条和例案。
例如:「大清律例」。
1、 七十余生已白头,明明律例许归休。归休已作巴江叟,重到翻为滇海囚。
2、 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
3、 诗119:68你本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
4、 倘若你们转去丢弃我指示你们的律例诫命,去事奉敬拜别神。
5、 诗119:54我在世寄居、素来以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