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隋·唐至清,中央行政机构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⒈ 隋 唐 至 清,中央行政机构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秦 汉 之中央行政为九卿所分掌。 魏 晋 以后,由尚书分曹治事,曹便渐变为后来的部。 隋 初于尚书省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 唐 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 宋 沿袭未改。 元 六部归中书省管辖。 明 废中书省,六部独立,直接对皇帝负责,相沿至 清 末。
⒈ 古代官制吏、户、礼、兵、刑、工部的总称。
引《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车马喧阗,尽六部九卿之辈。」
1、 第六部分主要考察了谢六逸的报刊编辑活动。
2、 第六部分则作出了改善方案的实施规划和实施保障措施的设计。
3、 而六部则以“祖制”作为最有力的武器与之抗争,阁、部之间的矛盾重重。
4、 第六部分对我国资产减值准则和会计实务提出一些观点和改进意见.
5、 第六部分,提出了促进河北省阳光工程开展的对策建议。
6、 第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