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知道,不认识。西周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不处理,不主持。识,通“职”。
⒈ 不知道,不认识。
引《诗·大雅·皇矣》:“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郑玄 笺:“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
唐 韩愈 《闵己赋》:“行舟檝而不识四方兮,涉大水之漫漫。”
鲁迅 《<集外集>序言》:“连我自己也诧异那时的我的幼稚,而且近乎不识羞。”
⒉ 西周 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
引《周礼·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识。”
郑玄 注:“识,审也。不审,若今仇讎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
⒈ 不认识。
引《三国演义·第一一回》:「孔融不识其人,不敢开门。」
《老残游记·第一九回》:「却叫许明不须同往,都到村相遇,作为不识的样子。」
⒉ 不懂得、不明晓。
引《文选·曹植·送应氏诗二首之一》:「游子久不归,不识阡与陌。」
《文选·嵇康·养生论》:「是犹不识一溉之益,而望嘉谷于旱苗者也。」
1、 然则乍见之发,岂非生于不识不知之中?
2、 且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者,古人事业。
3、 千思万感而一顺乎不识不知之则,无逆吾明觉之体,是千思万虑谓之何思何虑也。
4、 因为厌恶现社会,故悬想那些无量寿、无量光的净土;不识不知,完全天趣的伊丁园;只有快乐,毫无痛苦的天国。
5、 不识不知,恍若唐虞世界,如痴如梦,俨然混沌乾坤。
6、 然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