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讼事;讼案。诉讼。指诉讼者。
⒈ 讼事;讼案。
引《周礼·地官·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郑玄 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贾公彦 疏:“狱讼相对,故狱为争罪,讼为争财。若狱讼不相对,则争财亦为狱。”
《汉书·儿宽传》:“宽 既治民。劝农业,缓刑罚,理狱讼,卑体下士,务在於得人心。”
宋 苏舜钦 《论五事》:“臣窃见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或狱讼未具,遂停鞫劾,赋税起纳,无人催驱。”
清 方苞 《<周官>辨伪二》:“每见甿庶之家,嫠者改适,猜衅丛生,变诈百出,由是而成狱讼者十四三焉。”
⒉ 诉讼。
引《史记·五帝本纪》:“诸侯朝覲者不之 丹朱 而之 舜,狱讼者不之 丹朱 而之 舜,謳歌者不謳歌 丹朱 而謳歌 舜。”
晋 刘琨 《劝进表》:“謳歌者无不吟咏徽猷,狱讼者无不思于圣德。”
⒊ 指诉讼者。
引晋 陆机 《答贾长渊》诗:“狱讼违 魏,謳歌适 晋。”
金 元好问 《拟贺登宝位表》:“圣神文武,克享皇天之心,狱讼謳歌,皆曰吾君之子。”
⒈ 诉讼的案件。
引《周礼·地官·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冤结民之急务。」
1、进官,则非多财者不达也:狱讼,则非厚货者不直也。葛洪
2、然而一县之中财赋征敛,狱讼审判、治安教化、灾伤赈济等等,事务繁杂,远非三五行政官员所能胜任。
3、又称当时市无二价,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男女按礼分路而行,牛皮吹上了天。
4、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