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为了私情放弃原则,而做不合法的事。
英practise favoritism;
⒈ 曲从私情。
引汉 桓宽 《盐铁论·刺复》:“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宋 苏轼 《论每事降诏约束状》:“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惟以发抒党见为期,不以发抒民意为期,乃及工商诸政,则未有不徇私自环者。”
⒈ 受私情左右,不能秉公处理事物。汉·桓宽宋·苏轼〈论每事降诏约束状〉:「若受贿徇私,罪名重者,自从重。」也作「徇情」。
引《盐铁论·刺复》:「策诸利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反秉公
德语befangen sein (V)
1、 他身为国家干部,徇私枉法,辜负了人民的重托。
2、 法官断案一定要大公无私,不能徇私枉法,偏袒一方。
3、 他因徇私枉法而致身败名裂。
4、 法官审案,应秉公办理,不能徇私枉法。
5、 执法者应铁面无私,如果徇私枉法,则国法尊严难显。
6、 徇私枉法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7、 烟台莱阳市法院顶风违纪,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