诿卸拼音 :wěi xiè
诿卸注音 :ㄨㄟˇ ㄒ一ㄝˋ
繁体 :諉卸
⒈ 推卸责任。
英shirk;
⒈ 推卸(责任)。
引清 夏燮 《中西纪事·小国换约》:“推其词意,始则諉卸,末寓讥弹,中则似谓 天津 所定条约皆可一律准行。其居心殊不可问。”梁启超 《读十月初三日上谕感言》:“既有国会监察,权限明则责成专,虽欲諉卸而不能。”阿英 《水灾》:“省政府虽说‘未敢稍存诿卸’,小民实在是言之痛心。”
1、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
2、陈淑慧痛批台南市政府推诿卸责、争功诿过,行政怠惰的表现,充分显露出赖清德无能力、无作为与无担当。
3、3日又谕,倭氛现已迫近金州,旅顺后路危急,着李鸿章速调就近海防兵勇往援,不得以金州非直隶辖境而稍存诿卸。
4、“单单是政府、媒体或是大众,是无法完成这一项使命的;同样的,三方面之中也不能有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