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皇帝慰谕公卿、诫约朝臣的文书之一。
⒈ 皇帝慰谕公卿、诫约朝臣的文书之一。参阅《唐六典·中书省》、《新唐书·百官志二》。
引《新唐书·百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於旧则用之。”
吴晗 《明代民族英雄于谦》:“兵部右侍郎虽只是正三品官,却因为是中央官,又是皇帝特派的,奉有敕书(皇帝的手令)可以便宜行事,是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官员,职权就在三司之上了。”
⒈ 古代君王谕告外藩或公卿朝臣的命令。
引《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六曰论事敕书,戒约臣下则用之。」
《西游记·第三九回》:「这畜类成精,侵夺帝位,还奉佛旨差来。似老孙保唐僧受苦,就该领几道敕书。」
1、钦差大臣一般都带着敕书巡查地方.
2、两派争论激烈,最后天皇以敕书形式宣布缓议。
3、岂不知过去我父祖被官军误杀了,朝廷给我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还送回灵枢,授我都督敕书,又封作都督佥事,给年例赏银八百两,赏给蟒缎十五匹。
4、太宗意稍解,赐万纪而谕之,仍以祐前过,敕书诰诫之。
5、张时修告诉小子冲,三省堂分前、后、中三厅和东西廊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