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岳父。
例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尔雅·释亲》
英father-in-law;
⒈ 岳父。参见“外姑”。
引《尔雅·释亲》:“妻之父为外舅。”
唐 张说 《祈国公碑》:“夫人臣位极,遇莫大焉;王曰外舅,厚莫重焉。”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八:“余外舅家收 柳公权 亲笔啟草二纸,皆小楷,字仅盈分。”
《儒林外史》第十二回:“三公子大笑道:‘我亦不解你令外舅就俗到这箇地位。’”
⒈ 称谓。称妻子的父亲,即岳父。
引《尔雅·释亲》:「妻之父为外舅。」
《宋史·卷三〇六·谢泌传》:「顷之,魏羽为使,即泌之外舅,以亲嫌,改度支副使。」
1、 张延登有子万锺,为王渔洋外舅,万斛即其季弟。
2、 在给外舅王带溪的几封信中,卢象升描述了当时所遇到的情况:不料一至郧阳,千难万苦……日在深山绝谷之中,千里无人之地,与士卒仆夫起居。
3、 外舅真是厚亲慈父,好让我……好让我感动……只是玉娘得了这种病,便是华佗在世只怕也是没有办法了。
4、 外舅王翃为京兆尹,改大理评事,累迁兵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