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宋王安石始创)的一种户籍编制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设甲长;若干甲编作一保,设保长(沿用至解放前)
英neighbourhood administrative system;
⒈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⒉ 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1、那些有枪在手的保甲们却表现出有恃无恐,满不在乎的样子,继续催租逼债。
2、它是战时广东乡村保甲政策在黄冈乡具体而微的体现。
3、旧社会那些有枪在手的保甲们有恃无恐,不停地催租逼债。
4、有清一代,对各地渔户仿照保甲法进行编审者多有记载,沿海一带为防渔民为倭寇所胁诱助纣为虐而进行保甲编审者更是层出不穷。
5、户籍制度;户口登记;保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