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卖出粮食。
⒈ 卖出粮食。
引宋 苏轼 《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若不别作奏请,专守本条,不与减价出糶,深恐今年春夏新陈不接之际,必致大段流殍。”
《元典章·户部七·仓库》:“除已移咨 江 浙 行省,除支持粮斛外,餘有粮数,照依各处目今实直市挨陈出糶接济贫民,仰行下合属体施行。”
清 方苞 《与徐司空蝶园书》:“岁祲之地,其粮听有司出糶,俟秋成仍糴满原额,分两年带运。”
⒈ 卖出粮食。
引宋·苏轼〈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若不别作奏请,专守本条,不与减价出粜,深恐今年春夏新陈不接之际,必致大叚流殍。」
清·方苞〈与徐司空蝶园书〉:「岁祲之地,其粮听有司出粜,俟秋成仍籴满原额,分两年带运。」
1、 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粜,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
2、 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
3、 而*弯“垦辟日广,稻谷丛生”,每年都有大量粮食运出粜福建,仅雍正九年(1731年),*弯运到泉、漳等地平粜的大米就有十二万二百八十七石。
4、 劝令店铺、殷户平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