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赎拼音 :fàng shú
放赎注音 :ㄈㄤˋ ㄕㄨˊ
繁体 :放贖
⒈ 听凭取赎。
引《明律·户律·典买田宅》:“其所典田宅、园林、碾磨等物,年限已满,业主备价取赎,若典主託故不肯放赎者,笞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