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俗称活卖。旧时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期满后再赎回,愈期不能赎回,即被视为出卖。
英pawn;
⒈ 旧指活卖。即出卖时约定期限,到期可备价赎回,不同于“绝卖”。 宋 苏轼 《奏浙西灾伤第一状》:“又缘春夏之交,雨水调匀。
引浙 人喜於丰岁,家家典卖,举债出息,以事田作。”
《元典章新集·国典·诏令》:“其腹里百姓因值灾伤,典卖儿女,听依原价收赎。”
⒉ 典租出卖。
引陈登科 《赤龙与丹凤》第一部八:“宋蚦 道:‘我小时候听老人讲,官田是不能买卖的,如今也没人问这些了,还不是照样典卖!’”
⒈ 以财产约定出卖,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
引《红楼梦·第一三回》:「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没有典卖诸弊。」
1、在,哪里记载第一个桃花贱,谁在,哪里典卖第一根紫玉钗。方大同
2、典卖的流转形态使土地同时发挥了融资功能与使用权转移的功能,出典人保有土地的所有权,典权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享有土地的用益权。
3、最后还归纳评价了两宋法律关于田宅典卖的法律制度规范,主要指出其不完善之处。
4、现在媳妇死于非命,家中旧物几乎典卖殆尽,今后我们母子不知道如何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