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官职抵当徒刑。唐宋时期官吏犯罪,可以降低品级以减免徒刑。
⒉ 官府批准营业的当铺。
⒈ 以官职抵当徒刑。 唐 宋 时期官吏犯罪,可以降低品级以减免徒刑。
引《唐律疏议·名例·以官当徒》:“若本罪官当以上,别条云‘以理去官与见任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降先品者,谓免官二官皆免,则从未降之品降二等叙之;免所居官及官当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叙之,今叙官乃从见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误晓律意也。”
⒉ 官府批准营业的当铺。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现在纳税者,即为官当。许铺门悬牌。”
1、做事当以勤为先,为官当以廉为鉴。
2、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
3、税官当立“公仆志”,执政最贵“爱民心”。
4、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5、世界勤俭日,恭喜你升官当“省”长啦,以后,衣服要省着穿,饭要省着吃,东西要省着用,钱要省着花,实在花不完,我可以帮你花!
6、他这官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