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英issue; promulgate;
⒈ 亦作“颁佈”。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见“颁布”。
引宋 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
《水浒传》第七一回:“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⒈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
近颁发 发布 公布 宣布
1、美国的立法者和决策者颁布法律和施行机制改革,通过扩大移民受教育机会和他们的社会流动能力来帮助应对这一挑战。
2、他颁布法律反对奴隶制度,并使美国保持统一。
3、国会近期也已颁布法律,允许美国公司将国外利润返回国内时享受有利的税收条件。
4、为了避免不正当的利益冲突,中国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医生从药商拿回扣。
5、然而考虑到其他对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