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政府的一个部门具有最终或临时禁止执行另一个部门试图实行的计划的权力;尤指行政首脑得到授权永久或暂时阻止立法机关通过法案的权力。
英veto; veto power;
⒈ 源出拉丁文veto,意为“我禁止”。其流有三:(1) 古罗马 保民官享有的特殊权力;(2)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元首及上议院享有的推翻已通过的议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3)在会议中少数否决多数的权利。如联合国安理会 中、美、英、法、苏 五个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力,只要其中一国行使,则任何提案都不能成立。
⒈ 少数对于多数决议的否定权利。
例如:「联合国常务理事拥有否决权。」
1、人民代表大会对人事任免可以行使否决权。
2、中国的否决权使用有着光明磊落,有理有节,该坚决时就坚决、要灵活时就灵活的特点。
3、国际刑事法庭应拒绝对美国政府的否决权.
4、总统行使了他的否决权。
5、佩林表示她行使否决权是因为阿拉斯加最高法院认为该法案不符合宪法,而不是因为她支持同性婚姻。
6、北约绝不该允许俄罗斯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