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陪审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
英act(serve) as an assessor (in a law case); serve on a jury;
⒈ 指陪审人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
引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听讼之事,派以陪审,而肆威作福之弊袪;列以见证,而妄指诬陷之弊絶。”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八回:“堂上陪审的洋官,见是华官的朋友,也就不问了,姓 朱 的才徜徉而去。”
赵树理 《李家庄的变迁》十五:“龙王庙的拜亭上设起公堂,县长坐了正位,村里公举了十个代表陪审。”
⒈ 由数位法官陪同主审审理讼案。
⒉ 法院审理讼事,由民间选出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方式,称为「陪审」。英国有此制。
1、完善陪审制度不能仅着眼于制度设计,还应当重视对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不良心理的克服。
2、陪审制度是指非职业法官参加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是具体的历史条件、诉讼文化下的产物。
3、在当今以维护司法公平和民主为主题的司法改革中,陪审制度的意义再一次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4、人民陪审制度就是让人民陪审员进入到国家审判机关内部对其审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