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拼音 :qū gōng suǒ
区公所注音 :ㄑㄨ ㄍㄨㄥ ㄙㄨㄛˇ
繁体 :區公所
⒈ 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
例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
英local government;
⒈ 市以下的地方自治组织,设区长一人,综理全区政务,并承市长之命,办理自治行政及交办事项。
1、从他们一生的经历中,农民群众深知,你要是在区公所里没有沾亲带故的人,去告状也是白搭。
2、乘车台北捷运新店线列车新店区公所站到终点新店站。
3、他们把这个地主捆起来送到了区公所,并控告说,“这个家伙杀害过八路军的一位地下工作人员,还贪污了你们的粮食。”。
4、民国18年甘沟驿为第三区区公所驻地.
5、街上单独的哨兵和回到区公所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