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犹言重婚。
⒈ 谓抛弃未离异的妻子再与别人结婚。犹言重婚。 唐 律有妻再娶者,处罪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参阅《唐律疏议·户婚》。
引元 杨景贤 《刘行首》第三折:“员外,你不回家来,原来在这里,做个停妻再娶妻,我和你见官去。”
明 朱权 《荆钗记·参相》:“谩自相劳让,停妻再娶谁承望。”
《西游记》第二三回:“话便也是这等説,却只是我脱俗又还俗,停妻再娶了。”
⒈ 抛弃未离异的妻子而再娶。
引元·杨显之《潇湘雨·第四折》:「问他一个交结贡官,停妻再娶,纵容泼妇,枉法成招。」
1、那时赐婚到来,相公便可推却,说已经娶有正室,不敢停妻再娶作伤风败俗之事,又不敢辜负圣恩,将钦赐夫人为妾,上表辞婚,名正言顺,岂不是两全之策。
2、还有,杨某是有妻子的人,没有停妻再娶的想法。
3、话虽是这样说,我却是脱俗又还俗,停妻再娶妻了。
4、话便也是这等说,却只是我麻烦,停妻再娶妻了。
5、嘶!这小子可真不是个好东西啊,刚成亲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