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

用留置造句

留置造句

1、第7章讨论分租运费留置权和转租收入留置权,结论为二者的性质是债权转让而非占有留置权。

2、产生法定留置的情况由成文法具体规定.

3、目的预防女性病人留置导尿拔管后尿潴留.

4、方法:按常规进行静脉穿刺,将氦氖激光纤针留置在血管内,即激光光斑在血管内血液中照射,探讨其疗效。

5、目的观察应用百安蒂预防颈内静脉留置管出口部位感染的效果.

6、当法庭判决留置权后,其通常签发一令状,指示司法行政官扣押该财产。

7、无人提货时,承运人可以处分留置的货物,可以将货物提存或回运.

8、目的:探讨留置导尿并发尿路感染的原因及护理对策.

9、观察指标:24例患者中17例患者留置自膨胀式金属支架26枚,7例患者留置塑料内涵管10枚。

10、当法庭判定留置权后,其通常签发一令状,指示司法行政官扣押该财产.

用“留置”造句 第2组

11、未成功者采用开塞露纳肛方法及行留置导尿术。

12、应用抗生素时间,胸管留置时间及住院天数胸腔镜手术组亦明显较剖胸术组短。

13、当我临盆时,一旦住院,马上就要放静脉留置针,是真的吗?

14、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物并存的情况下,哪一个应优先受偿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然而在法律中尚未明确的问题。

15、汽车修理部在她小汽车上拥有留置权,该权利将延续到…

16、施工中成功应用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混凝土施工时不留置任何后浇带或施工缝,一次性连续浇捣成型。

17、当投书遭留置移送裁决时是否要通知寄信人?

18、病人接受输尿管导管置入并留置两个月,以此方法成功地治疗此次肾盂破裂.

19、目的规范留置导尿及其护理过程,降低留置导尿感染率.

20、留置导尿是临床常见的护理操作技术.

用“留置”造句 第3组

21、准予对财产拥有留置权以保证义务之履行.

22、但是,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23、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直到其足额付款,但留置权的行使不应妨碍罚息的继续计算。

24、留置针还使得在临盆中需要增加催产素时便于管理。

25、第三章探讨了物权性的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26、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7、方法:选择下肢内踝大隐静脉和上肢腕部头静脉,使用静脉留置针.

28、作者:蒋可松,廖巧玲,蒋小剑,李世胜,邓永梅目的:提高机械通气患者留置胃管的一次性插管的成功率,减少插管过程的不良反应。

29、摘要在担保物权制度中,以担保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质权等.

30、

用“留置”造句 第4组

31、结论单向活瓣集尿袋能有效地降低留置导尿患者的尿路感染发生。

32、第三十七条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3、买方卖方关头才可以,如果要求的付款,并未提供所有留置权和索赔有关的工作令人满意的版本。

34、如果存在或怀疑筛状板损伤,应经口留置胃管,以防胃管误插入颅腔。

35、汽车修理部在她小汽车上拥有留置权,该权利将延续到付清修理费。

36、矽质软管留置6个月,待其形成成熟之新管道。

37、留置权是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38、方法采用改良中心静脉导管腹腔内留置进行间断性腹水引流.

39、留置权是当支付义务不能兑现时保留财物的权利。

40、仓库主张对拖欠合法仓储保管费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用“留置”造句 第5组

41、这方面的努力,由业权保险的公司是设计,以确定任何留置权或其他产权负担可能已放在对财产的,在过去已被释放。

42、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43、本文提出并论证了抵押权与留置权在同一标的上竞合而主体不同的状态下,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观点.

44、方法用栓塞硬化注射术,或结合手术切除部分硬化瘤体,或结合铜针留置术,治疗眼睑海绵状血管瘤。

45、留置的使用在治安立案和刑事立案之前,传唤和拘传使用于立案之后。

46、管理者应该强迫银行减少第二次留置权的价值,这部分价值经常在资产负债表中被放大夸张。

47、没有影响网站的任何性质或类别的留置权、产权负担或担保权益。

48、但是,限制性条款不能对抗法定的留置权,也不能对抗担保人为购买财产而在所购财产上设立的抵押权。

49、摘要目的探讨不同材料导尿管留置导尿对尿道黏膜的影响,以其指导临床合理选择导尿管.

50、目的:观察泪道探通加抗生素眼膏留置治疗慢性泪囊炎的效果。

留置的解释

留置[liú zhì] 留置 留置(liú zhì),即放置,布置。 唐李华《杭州馀姚县龙泉寺大律师碑》:“惟铜瓶锡杖留置左右。”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第四章:“集中兵力并不是说绝对的集中,集中主力使用于某一重要方面,对其他方面则留置或派出部分兵力,为箝制、扰乱、破坏等用,或作民众运动。”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2017年12月13日,“留置”入选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