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也说:“死刑是往古以血还血、血亲复仇习惯的表现”。
2、没开过枪也没有听到过伤员呻吟的才才会叫嚣以血还血,复仇,悲伤。
3、或者被人欺骗,却不以血还血。
4、今已退无可退,避无可避,唯有以血还血,以杀止杀!十年江湖路,万丈烦恼丝!今前事皆休,我自快意仗剑,踏遍天涯!
5、原始社会,对犯罪的人盛行的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做法,封建社会,作为这种“同态复仇”残余,就是还保留了肉刑。
6、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即使罪犯脔割过别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
7、受制于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国民心中尚有根深蒂固的“杀人者偿命”、“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同态复仇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