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刑、假释及监外执行是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
2、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3、监外执行法律制度,从其创立至现在,走过了很长的历程,不断在丰富和发展,日趋完善。
4、要不断完善关于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的立法。
5、最高检先后制定了监狱检察、监外执行检察、临场监督执行死刑、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等规定,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司法标准、工作流程、操作程序。
6、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7、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妇女及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人民法院可判处监外执行。
8、日前,大城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建议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9、8月23日,盐城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包耐兵,正在就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一条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调查。
10、我情愿给我浑身浇上汽油把我烧成灰烬,也绝不愿意烧掉这些无价之宝,希世之珍!我被按照过失犯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